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ag捕鱼王官方网站ag捕鱼王官方网站(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行為,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促進ag捕鱼王官方网站規範管理和依法經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ag捕鱼王官方网站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監事會是公司依法設立的監督機構,對公司行使監督職權、維護公司和ag捕鱼王官方网站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三條 公司監事會會議所議事項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範圍,對公司行使監督職權的正當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四條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監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檢查公司财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章 監事會主席的職權
第五條 監事會主席除履行一般監事的職責外,還應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代表監事會向股東報告工作;
(四)組織實施監事會決議;
(五)股東授權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監事會的義務
第六條 監事應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客觀公正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公司和ag捕鱼王官方网站合法權益,不幹涉公司正常生産經營、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七條 監事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産,不得利用職權獲取非法收入。
第八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議事規則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九條 除依照法律規定或經股東同意外,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第五章 監事會會議種類與召開條件
第十條 監事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
第十二條 監事會可視情況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一)監事會主席認為必要時;
(二)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監事提議時。
第六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查
第十三條 公司監事可單獨或聯合提出議案。
第十四條 議案的内容必須是監事會有權審議的事項及公司承擔的學校有關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議案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監事會主席,并書面說明所提議案是要求監事會例會還是臨時會議予以審議。
第七章 會議通知
第十六條 監事會主席負責監事會會議的通知事宜。會議通知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條 會議通知可以書面或者通訊方式作出。
第十八條 監事會例會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3日前通知全體監事,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應在會議召開1日前通知全體監事。
第八章 委托
第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
第二十條 委托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口頭委托無效。
第二十一條 委托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一)受委托人姓名;
(二)委托事項;
(三)委托權限;
(四)有效期限。
第二十二條 監事不能出席會議而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應當最遲于會議召開一日前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監事會主席,委托書最遲于會議召開前提交監事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 代為出席監事會會議的監事應在授權範圍内行使監事權利,超出授權範圍行使的,應視無效。
第九章 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權時,應當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監事會主席指定其他監事為會議主持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十章 議案的審議
第二十六條 參加會議的監事和其他應邀人員應按通知的時間到會,并在簽到名冊上簽到。
第二十七條 每次監事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監事親自出席方可舉行,否則會議主持人應宣布會議改期召開。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對每一議案的審議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由提案人對議案進行說明;
(二)參會人員逐一對該議案發表意見;
(三)提問和讨論。
第十一章 表決和會議記錄
第二十九條 在與會者對議案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全體監事應當進行表決。
第三十條 監事會會議表決方式為投票方式或舉手方式。
第三十一條 表決分為同意、反對和棄權三種。
第三十二條 凡議案的表決應當以全體監事的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三條 列席會議人員無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監事會會議形成的有關決議、紀要,應當以書面形式予以記載,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決議文件上簽字。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會議決議或紀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
(二)出席會議的監事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監事會的監事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議案或事項表決結果;
(五)其它應當在決議或紀要中說明和記載的事項。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決議形成後,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負責落實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決議或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在公司存續期間為永久性保存。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會議通過執行,并報校經營性資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條 本規則由公司監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