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内容及要求 |
4月18日前 | 工作布置,各單位将符合條件并自願報名參加評選推薦人員名單報人事處。 |
4月25日前 | 學校根據省工考辦給定名額下達指标。 |
4月26日 -5月20日 | 各單位召開推薦小組會議,在學校下達指标範圍内确定推薦人選。 |
被推薦人填寫評審表(一式兩份)并提交相關材料。 | |
各單位對申報人員材料和資格進行審核,填寫推薦意見。公示材料。 | |
各單位于5月20日之前将個人申報材料、資格評審表、等級考核審批表、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等及電子版送到人事處。 | |
5月21日-6月5日 | 校工人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審定,決定推薦人選并公示結果。 |
6月6日-10日 | 整理并上報推薦人選材料 |